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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来源:   时间: >2017-09-18 17:16:00

(一)什么是农村低保对象?

   答: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二)申请农村低保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三)共同生活的农村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主要包括: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四)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得纯收入(含货币和实物折款)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

   2.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3.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

   4.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

   5.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五)哪些项目不计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

   答:核算家庭收入时,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等;

   2.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3.政府发放的老年人补助、残疾人补助、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济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

   4.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

   7.社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

   8.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六)如何计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

   答:农村家庭收入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种植和养殖收入。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成本投入、年景丰歉、价格波动等方面的差异,据实计算纯收入。

   2.加工收入。能够出示有效经营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无收入证明的,按照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计算,也可以按照税务部门依法确定的数额计算。

   3.劳务收入。能够出示有效工资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示有效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从事劳务所在地人均收入计算。

   4.其他收入按照实际数额或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评估标准计算。

  (七)如何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答: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书,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对于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居民,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人应当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

   (八)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答: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书,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村(居)民委员会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完成家庭收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上报等工作;乡镇(街道)自接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完成审核、公示、填表、上报等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材料之日起,完成审查、审批、公示与告知、发证工作。

   (九)如何计算农村低保金?

答:农村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发放名单和确定的补助数额,经审核确定后,按季或按月将资金从县级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划入指定金融网点。

   (十)如何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答:管理审批机关应当随时受理低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可以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每半年或一年开展一次定期复核工作,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和人员增减等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增发或减发低保待遇手续。

  (十一)何谓家庭财产?如何根据家庭财产认定低保对象?

   答: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不得认定为低保对象。

  (十二)如何开展民主评议?

   答:开展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街道及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以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十三)如何进行张榜公示?

   答: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十四)市政府规定的2013年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