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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署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来源:   时间: >2017-08-09 17:43:51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3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7〕25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到2017年全面实现脱贫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补助率不低于60%。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提前两年达到城乡低保标准之比降低到1.5:1的省定目标。2017年底前,各县区要全部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统筹做好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的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敬老院消防改造提升,积极探索敬老院社会化改革,提高敬老院综合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稳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扎实做好特困家庭集中救助,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二是不断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兜牢兜实民生底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的安排,各级财政应通过福彩公益金、慈善捐赠、社会捐助、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并与上级安排资金统筹使用。
    三是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由政府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扶贫、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到实处。要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滨政办发〔2017〕2号)要求,加强低保与扶贫的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信息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落实保障政策,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有力保障了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的出台,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对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