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7-04-01 09:56:47
各县区民政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 号),明确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7〕1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收取婚姻、收养登记费。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局)要立即通知所辖行政区域内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自2017 4月1日起,不得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收养登记费,坚决杜绝违规收费、乱收费、变相收费现象。
二、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财政保障工作。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各县区要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协调,科学测算婚姻家庭辅导、颁证服务、婚姻家庭信息化建设、收养家庭评估等工作经费数额和每年所需的婚姻证件、配套表格费用,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婚姻收养工作正常开展。
三、做好政策解释和媒体宣传工作。停征婚姻、收养登记费是党和政府减轻群众负担、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在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窗口公示中央部委停征婚姻、收养登记费文件和监督电话,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规收费情况的,立即责令停止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局将于近期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请各县区于 2017年4月18日前,汇总本县区停止征收婚姻、收养登记费的政策执行和财政保障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人:张 帅,联系电话:3172135 ,邮箱:bzmzswk@163.com。
滨州市民政局
2017年3月31日